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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切留意2016年第二輪的登記期
日期:2016年7月4日至2016年7月15日(包括首尾兩天)
英國
香港於2014年1月1日起正式成為英國「青年流動計劃」 (Youth Mobility Scheme)的其中一個參與經濟體系,香港同時為英國的青年人設立工作假期計劃。
成功申請者可獲英國簽證申請中心簽發一張「青年流動計劃」簽證。他們可於二十四個月的逗留期間從事工作、自費課程及/或自選義工工作。
英國政府要求申請者出示經濟證明(1,890英鎊之存款證明),以示有能力在當地逗留。他們亦須在出發前投購適當的醫療(包括治療後運送)、住院及/或責任保險,以支付在當地可能涉及的相關費用。
香港特區護照持有人:
香港特區護照持有人每年獲提供1,000個名額。有興趣參加的人士除了必須符合以上第一部份提及的申請資格外,亦須持有有效的「贊助者證明」方可向英國簽證申請中心申請簽證。贊助者證明詳情和登記資料請按此。
英國國民(海外)護照持有人:
持有英國國民(海外)護照的人士不受每年1,000個名額的限制,亦不須持有「贊助者證明」以申請簽證。有興趣參加和符合以上第一部份提及的申請資格的人士,可直接向英國簽證申請中心申請簽證。
有關計劃詳情及簽證申請可參考以下網頁:
https://www.gov.uk/tier-5-youth-mobility
http://www.vfsglobal.co.uk/hongk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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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在英國生活、旅遊及工作的資料可參考以下網址: |
備註: |
個別工作假期計劃的詳細安排可能會不時更改,參加者宜在申請前先向英國駐香港總領事館及英國簽證申請中心查詢有關詳情。 |
香港勞工處-資料來源: http://www.labour.gov.hk/tc/plan/whs.htm#2ix
申請英國「青年流動計劃」簽證須知
I. 計劃
1. |
香港由2014年1月1日起正式成為英國「青年流動計劃」(Youth Mobility Scheme)1的其中一個參與經濟體系。 |
2. |
「青年流動計劃」的申請人必須符合以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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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持有有效香港特區護照的青年人每年有1,000個名額。他們必須持有有效的「贊助者證明」方可向英國簽證申請中心申請簽證;持有英國國民(海外)護照的人士並不受名額限制,申請簽證時亦無須持有「贊助者證明」。 |
4. |
成功申請「青年流動計劃」的人士將獲發英國入境簽證,並可在英國逗留不超過二十四個月。申請人可於逗留期間從事工作、自費課程及/或自選義工工作2。 |
II. 「贊助者證明」(只適用於香港特區護照持有人):一般資料
5. |
除了必須符合第2段的申請資格外,香港特區護照持有人亦必須持有有效的「贊助者證明」方可申請「青年流動計劃」簽證前赴英國。 |
6. |
「贊助者證明」的要求並不適用於英國國民(海外)護照持有人。英國國民(海外)護照持有人可直接向英國簽證申請中心申請「青年流動計劃」簽證。 |
7.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勞工處負責統籌在本港發出「贊助者證明」的工作。 |
「贊助者證明」登記資格
8. |
「贊助者證明」登記資格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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遞交「贊助者證明」登記
9. |
香港特區護照持有人每年有1,000個「青年流動計劃」名額。 |
10. |
登記人可在下文第31段索取登記表格,填妥後連同所須證明文件(見下文第11段),在登記期間內遞交勞工處。在登記期外收到的登記申請將不獲處理。 |
11. |
為方便進行登記,登記人在登記時須一併遞交以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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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勞工處會根據登記人於申請時提供的資料和證明文件,以考慮其是否符合上文第8(a)及8(b)段提及的登記資格(即年齡介乎18至30歲及持有有效的香港特區護照)。如登記人符合資格,將會收到確認電郵及其登記號碼。登記人須以登記號碼核對結果。 |
13. |
如登記人並不符合上文第8(a)及8(b)段提及的登記資格,或其登記申請有遺漏(如登記表格內提交的資料不全,及/或登記人未附上在上文第11段列明的證明文件等),其登記申請將被拒絕。 |
登記選核
14. |
如符合資格的登記人數目等於或少於名額(就首輪登記而言為1,000人),所有合資格登記人均會獲發「贊助者證明」。 |
15. |
如符合資格的登記人數目多於名額(就首輪登記而言為1,000人),本處將會以電腦抽籤的方法隨機選出成功的登記人,而不會以先到先得的方式處理。 |
16. |
登記結果會在指定的「結果公佈」日期在勞工處網頁上公佈。 |
17. |
成功登記的人士會獲電郵通知。電郵會附有如何遞交簽證申請的指示。 |
18. |
「贊助者證明」只適用於原有登記人及不能轉讓。任何更改登記人姓名和香港身份證號碼的要求將不獲處理。 |
19. |
英國簽證申請中心將不會處理任何由「贊助者證明」持有人以外的任何人士所遞交的簽證申請。 |
候補名單
20. |
電腦抽籤程序會隨機分配一個優先次序號碼予所有未獲選的登記人(即候補名單)。 |
21. |
為充分利用所有名額,假若每輪登記期所發出的「贊助者證明」失效後仍有未使用的名額(例如由於登記人未有在有效期內使用「贊助者證明」,又或登記人最終未能獲得英國政府發出簽證等-見下文第24段和第25段)。本處會根據候補名單上登記人的優先次序號碼考慮向其發出「贊助者證明」。成功獲發「贊助者證明」的候補人士將會獲電郵通知,並須以書面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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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如在候補名單前列的登記人不再符合登記資格,又或放棄其候補位置,本處會順序考慮為下一位候補人士發出「贊助者證明」。 |
其他輪次的登記
23. |
如在首輪登記內只有少於1,000名合資格的登記人,又或在考慮所有候補名單上的登記人後仍有未使用的名額,本處會考慮進行新一輪的登記,以填補剩餘的名額。遞交登記和選核的程序與第9至22段所述的首輪登記程序相同。登記時間表見下文第30段。 |
「贊助者證明」的有效期
24. |
「贊助者證明」由發出日起計的三個月內有效。一經發出,「贊助者證明」不能撤回或取消。 |
25. |
獲發「贊助者證明」的登記人須在該證明的有效期內向英國當局申請「青年流動計劃」下第5級別的簽證。任何未使用的「贊助者證明」會在有效期屆滿後自動無效,本處和英國政府均不會向有關登記人另行發出通知或提示。任何未使用的名額將會另行分配予候補名單上的人士。 |
26. |
已獲發「贊助者證明」的登記人如未能在該證明的有效期內提交簽證申請,將會在該證明有效期屆滿後的12個月期間失去再次登記「贊助者證明」的資格。詳情見下文第30段。 |
III. 向英國簽證申請中心提交簽證申請
27. |
香港特區護照持有人收到本處的確認電郵後,可向當局提交簽證申請。 |
28. |
申請人在遞交簽證申請時必須身在香港,並須按照以下網頁(https://www.gov.uk/tier-5-youth-mobility)的指示申請簽證。申請人須注意「英國簽證申請中心」由「VFS Global」負責營運。有關詳情可參閱:(http://www.vfsglobal.co.uk/hongkong/)。一般簽證資料亦可參閱英國內政部的網頁(https://www.gov.uk/visas-immigration)。 |
29. |
除了持有有效的「贊助者證明」(只適用於香港特區護照持有人)外,申請人亦須符合英國政府有關申請「青年流動計劃」入境簽證的要求。申請人成功獲發簽證與否乃英國政府的決定。香港特區政府並不保證獲發「贊助者證明」的申請人可成功申請入境簽證。 |
IV.「贊助者證明」登記時間表
30. |
2016年首輪登記經已在2016年4月結束,有關登記結果已於2016年4月8日公佈。 |
2016年首輪登記(登記已完成)
登記期 |
2016年2月22日至2016年3月4日 |
登記人出生日期 |
1985年4月10日至1998年7月8日 |
抽籤日期 |
2016年4月6日 |
公佈結果日期 |
2016年4月8日 |
有效期 |
2016年4月9日至2016年7月8日 |
獲發「贊助者證明」但未有 |
2016年7月9日至2017年7月8日 |
2016年第二輪登記
由於在2016年首輪登記的合資格人士少於1,000名,我們將會進行第二輪登記。
第二輪登記時間表如下。在首輪成功登記人士無須再次登記。
登記期 |
2016年7月4日至2016年7月15日 |
登記人出生日期 |
1985年8月21日至1998年11月19日 |
抽籤日期 |
2016年8月17日 |
公佈結果日期 |
2016年8月19日 |
有效期 |
2016年8月20日至2016年11月19日 |
獲發「贊助者證明」但未有 |
2016年11月20日至2017年11月19日 |
V. 遞交2016年第二輪登記
31. |
有意在2016年第二輪登記遞交申請的人士須填妥並簽署登記表格(http://www.labour.gov.hk/eng/plan/pdf/UK_regform.pdf (文字版本))。登記表格正本必須連同下列證明文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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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所有登記須在上述的登記期內以郵寄、或利用設於勞工處的投放箱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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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本處只接受在上文第30段所訂的登記期內收到的登記。其他在登記期之前或之後提交/收到的登記將不獲處理。 |
34. |
任何以傳真或電郵遞交或收到的登記表格將不獲處理。任何有遺漏(如欠缺簽署)、沒有連同所有證明文件、及/或以郵寄遞交但欠缺足夠郵資的登記表格均不獲處理。 |
VI. 結果公佈
35. |
登記結果會在此公佈。成功登記的人士會收到本處的電郵通知,並附有如何遞交簽證申請的指示。 |
VII. 提供和處理個人資料
36. |
登記人有責任全面及真確地填妥登記表格及提交所有證明文件副本。向本處提供個人資料純屬自願。登記人如未能提供足夠資料,或提供的資料不完整,或會導致登記延誤或被拒絕。如登記人故意或明知作出虛假陳述、虛報或隱瞞任何資料,又或故意阻撓本處職員審核其登記申請以騙取獲發「贊助者證明」,本處有權取消該名人士的登記資格。該名人士亦可能因觸犯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而被檢控,甚至判處監禁。 |
37. |
在遞交登記表格後,登記人如需要補充資料(如更新電郵地址),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本處。來信必須由登記人簽署及註明其香港身份證號碼,並詳列需要補充的事項及提交相關證明文件副本。 |
38. |
本處及獲本處授權的機構將使用登記人就此項登記提供的個人資料作下列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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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本處可因應上文第38段所提及的用途,或在登記人同意下、或在法例授權或規定須予披露的情況下,就此項登記所提供的有關個人資料(如適用)披露予勞工處其他科別、有關政府決策局/部門(如入境事務處)及其他有關人士和機構(包括外國駐香港領事館)等。本處亦可能會就此項登記聯絡上述的人士及機構,以獲取及核實資料作第38段所列用途。 |
40. |
所有就此項登記提交的一切資料及文件概不發還。根據香港法例第486章《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登記人有權查閱及更正申請表內填寫的個人資料。如欲查閱或更正個人資料,請以書面形式郵寄至「香港中環郵政信箱10678號」,並須由登記人簽署及註明其香港身份證號碼。 |
VIII. 常見問題
問一 |
勞工處會否向「贊助者證明」登記人確認收妥其申請?勞工處何時會向合資格人士發出確認電郵? |
答一 |
有關「贊助者證明」之申請,本處並無確認收訖機制,如登記人符合資格,將會收到確認電郵及其登記號碼,否則將收到拒絕申請函件。由於預計每輪登記期本處將收到眾多登記表格,確認電郵將在所有申請處理完成後才一併發出。 |
問二 |
成功申領「贊助者證明」後,我在證明有效期內向英國簽證申請中心申請第5級別「青年流動計劃」簽證,但申請並不成功。我可否於下一輪「贊助者證明」登記期內再次登記以重新申請簽證? |
答二 |
獲發「贊助者證明」的登記人須在該證明的有效期(即由發出日起計的三個月內)向英國簽證申請中心申請「青年流動計劃」下第5級別的簽證。假如申請失敗,你可以再次向本處登記「贊助者證明」。 |
問三 |
登記者可否撤銷其「贊助者證明」的申請? |
答三 |
任何已遞交「贊助者證明」登記表格之申請者如欲撤銷其申請,須於登記期結束前以書面形式(郵遞或電郵)向本處提出,惟接納與否將取決於本處之最終決定。一經發出,「贊助者證明」不能被撤回或取消。 |
問四 |
成功申領簽證者在獲發簽證後何時需要前赴英國? |
答四 |
成功申領簽證者會獲發為期24個月的簽證,容許他們進入、離開和重返英國。申請人士可以在申請簽證時向英國簽證申請中心查詢他們應該在何時前赴英國。 |
問五 |
每年勞工處會進行多少輪「贊助者證明」登記? |
答五 |
本處並無規定每年進行「贊助者證明」登記的次數。本處將視乎情況所需,決定是否在首輪登記後進行新一輪的登記。 |
IX. 查詢
相關網址: |
http://www.labour.gov.hk/eng/plan/whs.htm |
查詢熱線: |
2717 1771 「由(1823)接聽」 |
電郵地址: |
勞工處
2016 年 5 月
1英國當局在「青年流動計劃」(Youth Mobility Scheme)安排下向香港青年人發出工作假期簽證,而港府亦相應地為英國青年設立「工作假期計劃」。
2有關計劃的詳細申請資格,請參閱相關網頁及英國政府、英國駐香港總領事館及英國簽證申請中心的更新。計劃的申請資格、條款及細則或會被英國政府適時檢討及更改,而不作事先通知。
香港勞工處-資料來源:http://www.labour.gov.hk/tc/plan/guidance.htm#2